國籍法規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準)歸化,應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收入證明標準(103.6.27)
發布單位: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國籍法規
發布日期:
1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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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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