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7-29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民國110年7月27日修正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10-07-14 | 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第15條、第22條條文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10-02-05 | 總統令:修正「國籍法」部分條文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8-03-25 | 內政部令:修正「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6-10-24 | 內政部令:訂定「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6-09-18 | 內政部令:訂定「歸化國籍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6-06-08 | 內政部令: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6-06-03 | 內政部令:修正「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部分條文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6-05-26 | 內政部令:訂定「撤銷國籍變更案件審查會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6-03-24 | 內政部令:訂定「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6-01-19 | 內政部令:訂定「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審查會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5-12-26 | 總統令:修正「國籍法」部分條文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施行(104.6.25)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準)歸化,應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收入證明標準(103.6.27)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外來人口離婚後得繼續在臺居留之相關規定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用途及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應注意事項說明」中文及各國外文譯本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修正「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口試及筆試)題庫」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民國102年12月30日已廢止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民國102年12月30日已廢止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104-11-12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民國102年12月30日已廢止 |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