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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4-02

桃園市新屋區戶政事務所哺(集)乳室使用管理規則

  1. 目的:為維護婦女哺育母乳權利暨提供適當之哺乳環境,特訂定本使用管理規則。
  2. 開放時間:配合本所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 至下午5:00 。
  3. 使用對象:哺餵母乳之洽公民眾及本所同仁。
  4. 室內設備:
    1. (一)本室設有座椅、洗手台、換尿布台、冰箱、冷熱開飲機、垃圾桶、緊急求鈴、 涼風扇 、音響、雜誌、涼被等均為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裝備如吸奶器、奶瓶、 冰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備。
    2. (二)溼紙巾、紙尿褲、衛生紙及母乳冷凍袋等可自行取用,奶瓶為備品,僅供漏未攜帶急需餵食時使用(用畢可帶回)。
    3. (三)冰箱為存放母乳(以48小時為限)之用,除母乳、吸奶裝置與代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吸出時間,其餘設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之物品,本所將予以丟棄,以維持冰箱清潔。已標示之母乳將先予提醒,若48小時後仍無人認領或取走,將予以丟棄。
  5. 使用需配合事項:
    1. (一)請使用者於開放時間內逕行進入,並關門(外側使用中LED燈自動亮起)及鎖上,請於使用完畢後自行登錄「哺乳室使用者登記簿」,以利統計;如有建議事項,請填寫意見調查表後投入意見箱內。
    2. (二)使用後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攜離並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電燈、電扇;為方便使用、管理及確認無使用者在內,離開時請勿關門。
    3. (三)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本室。
  6. 本所總務每日實施反針孔偵測及本設備之可用性檢查,另指派清潔人員負責每日清潔維護事宜並記錄、陳閱;值日人員下班時負責檢查窗戶及電燈並予關閉。
  7. 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者,請洽總務人員(本所分機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