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國民身分證請領
發布單位: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發布日期:
104-11-13
詳細內容:
貼心小叮嚀 申請人: 1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 2.自103年7月1日起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當事人須親自到所核對人貌。 3.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換相片者,應本人親自辦理)。 4.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為之,未成年人應到場核對人貌。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設置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 檢核物品 ◎初領身分證: ◎補領身分證: ◎換領身分證: 注意事項 ●適格申請人: 1.初領:本人、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2.補領:本人、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 3.換領:本人、受託人。 ●國民身分證初領及換領規費50元/張;補領規費200元/張。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請領國民身分證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電洽本所諮詢。 本所服務電話:(03)477-2102| 免付費法令諮詢服務電話:0800-200-329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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