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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或相關產品輸入我國,應符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動植物或相關產品輸入我國時,應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相關規定,經查獲違規攜帶或以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者,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勿違規以快遞方式輸入臭豆、山竹、金桔及肉製品等檢疫物、勿任意至國外網站購買檢疫物及寄送各類動植物產品來臺,以免收件人觸法而受罰。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