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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經教育部109年12月7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167110B號令訂定發布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技專校院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立中先生(電話:(02)7736-5853)、一般大學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陳鈺文小姐(電話:(02)7736-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