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任何人均可申請檔案應用,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出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採委託方式,須填具委託書。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請求其行政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辦法請求之。」機關檔案之提供外國人應用,應適用該法條規定辦理。申請檔案應用並無年齡限制,惟未成年人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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