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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因其國人配偶殁,但育有1未成年子女,其持憑之歸化測試成績單總分為62分,可否認定此為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文件?(100-3-18)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案例分享

事實經過:
楊○○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因其國人配偶殁,但育有1未成年子女,其持憑之歸化測試成績單總分為62分,可否認定此為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文件?(100.3.18)
問題分析:
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4條第1項或第5條申請歸化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總分六十分以上。」
處理情形:
本案符合上開規定,可認定此為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