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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2年農曆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112年農曆春節將至,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請託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均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春節廉政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