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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國人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各項權益免擔心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依我國法規規定,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遷出登記僅為戶籍管理制度,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出境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