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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服務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依據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辦理。
二、公告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下列時間不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
(一) 每月最後一日逢假日(110年1月31日、2月28日、7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
(二) 傳統節日及其連續假日:春節(110年2月10日至16日)、清明節(110年4月2日至5日)、端午節(110年6月12日至14日)、中秋節(110年9月18日至21日)。

◎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