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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之戶籍狀況,請民眾配合辦理。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第2款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二)九十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一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
  • 依上揭規定,各戶政事務所於1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九十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一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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