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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內政部尚未公告通知,爰請民眾於接獲全面換證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為宜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近期有部分里長與照相業者合作提供民眾拍照服務,由於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第8條規定,換發身分證應使用本人最近6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數位相片,為避免換證時之數位相片已超過期限而無法使用,爰請民眾於接獲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