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里長與照相業者合作提供民眾拍照服務,由於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第8條規定,換發身分證應使用本人最近6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數位相片,為避免換證時之數位相片已超過期限而無法使用,爰請民眾於接獲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