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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實施對象
1.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2.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二、申請洽辦單位及應備文件
洽辦單位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戶籍地區公所、各區家庭服務中心
應備文件:
1.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身份證、印章
2.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3.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或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及郵局開戶印章

三、諮詢電話
桃園區公所03-3348058 大園區公所03-3867703
中壢區公所03-4271801 觀音區公所03-4732121
龜山區公所03-3203711 新屋區公所 03-4772111
八德區公所03-3683155 龍潭區公所 03-4793070
蘆竹區公所03-3520000 大溪區公所 03-3882201
平鎮區公所03-4572105 復興區公所03-3822323
楊梅區公所03-4783683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3-3322101分機6407
衛生福利部免付費電話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