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監護登記
發布單位:
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發布日期:
104-11-13
詳細內容:
貼心小叮嚀
檢核物品 監護登記可依下列4點適用條件擇一: 1. 法院指定監護: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2. 禁治產監護:禁治產宣告裁定書 3. 法定監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4. 委託監護:被監護人父母之委託書(應註明一定期間及特定事項) 注意事項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27
瀏覽人次:12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