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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不能沒有你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新版不能沒有你
非婚生的四歲女童娃娃(化名),因已婚的生母與前夫離婚後,雙雙下落不明,致從出生即由生父阿健(化名)撫育的她,無法名副其實的成為阿健的女兒;後終獲內政部以大法官會議第587號解釋文解套,父女倆昨日開心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為新版的《不能沒有你》畫上幸福句點。
阿健在廿一歲那年,在網路上認識小云(化名),交往半年後同居,小云後來懷孕,阿健興奮地提議結婚,但小云總以各種理由搪塞,直到娃娃出生,阿健要去報戶口,才知道小云已婚,且才剛在生娃娃的前一個月與前夫離婚。娃娃雖然報了戶口,但名義上卻是小云前夫的孩子,更慘的是,娃娃滿月後,小云也不告而別,從此人間蒸發,連她的前夫也不見了。
明明是自己的骨肉,卻姓著別人的姓,在法律上,父女倆更是毫無關係。阿健不能成為娃娃的法定代理人,連辦健保卡都不行,為此他帶著娃娃去做DNA檢驗,又上法院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但總因阿健「不適格」而一路敗訴,奔走了三年多,完全沒有辦法。
今年七月,只好透過媒體將阿健父女倆的故事公諸於世,引起內政部重視。
內政部遍查相關法令,同意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93年12月30日所做的第587號解釋文來解套。該解釋文意旨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另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經其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再依戶籍法第46條規定,「更正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縣府民政處戶政科表示,經查阿健對娃娃確有撫育之實,且DNA鑑定結果也證明兩人有無法排除的親子關係,參照大法官解釋文及民法立法精神,均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及血統之真實性為考量,因而同意由阿健認領娃娃,並辦理登記,未來如有人提出異議或反證,再視情況處理。
本案係內政部為解決民眾困難之權宜之計,如爾後有人提出異議時,勢必須回歸民法之相關規定核處,此為特殊個案僅供參考。
摘自中國時報 100.10.06【洪璧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