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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不是簽名就好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離婚證人,不是簽名就好
林姓男子和妻子登記離婚,說是妻子以死相逼,但事後向法院主張兩位離婚證人未到場見證,離婚無效。法院為釐清事實,傳訊兩名證人,最後法院認定,兩位證人是單方面應男方請求,在離婚協議書上蓋章,没有到場見證,很難僅憑一紙離婚協議書就認定雙方確實有意離婚,不算完成法定程序,故判決離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