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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男誤登記為次男 判戶政更正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長男誤登記為次男 判戶政更正
原能會綜合計畫處副處長王唯治是家中長男,但父母報戶口時,誤將他登記為「次男」,但戶政所不改,因而打官司要求更正。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戶政事務所應將王唯治更正為長男。
判決書指出,王唯治於民國40年出生,當初父母申報戶口時,因為不了解出生別的意思,王唯治有一名姊姊,他在家中排行老二,所以報戶口時將他登記為「次男」。
王父過世後,王唯治因為要辦理繼承,向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出生別」,但戶政事務所要求王唯治提出長男死亡,或長男因故無法申報的證明,王提不出來,只好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戶政事務所將他更正為「長男」。
戶政事務所認為,王唯治申請更正出生別時,並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難以排除王父可能在大陸地區有生育其他子女的可能,且出生順序,關係到其他兄弟姐妹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拒絕更正。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時,未要求申請人提出證明,當事人事後發現錯誤而申請更正時,無須提出更嚴格的證據證明,判決戶政事務所應將王唯治更正為「長男」。全案定讞。

中央通訊社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