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事實經過:戴○○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因其國人配偶殁,但育有1未成年子女,其所持文件「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只有外文版,是否准予辦理?(102.6.19)問題分析:1.按國籍法第17條施行細則規定略以:依本細則規定應繳附之文件為外文者,須附中文譯本。2.前項所定文件係在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認證及外交部複驗。處理情形:請當事人將文件經駐外館處認證及外交部複驗後再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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