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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印尼籍國民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國籍,得於斷絕婚姻關係後,申請回復印尼國籍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原印尼籍國民如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國籍,得於斷絕婚姻關係後,申請回復印尼國籍。

1.原印尼籍國民,如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國籍,斷絕婚姻關係後可重新取得印尼籍。申請者可以電子方式透過該國司法部普通法律行政總司網頁:http://sake.ahu.go.id/申請,將表列之相關文件(詳附件說明)上傳,並於繳費後,將申請所需文件紙本交給普通法律行政總司。

2.另印尼國籍法並不實施無國籍制度,母親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籍之未滿18歲及未婚子女,撤銷外國國籍後得跟隨母親重新取得印尼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