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趙○○女士申請準歸化國籍,因未生育子女且時常外宿親友家,故對其現在婚姻之真實性,有無共同居住之事實有所疑義。(99.8.17)

  • 發布單位:新屋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案例分享

事實經過:
趙○○女士申請準歸化國籍,因未生育子女且時常外宿親友家,故對其現在婚姻之真實性,有無共同居住之事實有所疑義。(99.8.17)
問題分析:
本案經函轉入出國及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協助第一次實地訪查結果:非虛偽婚姻,即陳報戶政科轉陳內政部核定,內政部再次請專勤隊協助第二次實地訪查查復:「…渠等婚姻關係顯有疑慮,無共同居住事實。」
處理情形:
本案為確認渠等婚姻關係之真實性,爰請趙女士與其國人配偶,檢附婚姻關係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生活照、通聯紀錄…等),共同至戶所舉證闡述填寫聲明書並做成紀錄陳報,順利完成準歸化國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