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服務
一、依據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辦理。
二、公告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下列時間不受理預定假日結婚登記:
(一) 每月最後一日逢假日(109年2月29日、5月31日、10月31日)。
(二) 傳統節日及其連續假日:春節(109年1月23日至29日)、清明節(109年4月2日至5日)、端午節(109年6月25日至28日)、中秋節(109年10月1日至4日)。
◎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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